教师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浏览次数:

各教师:

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推荐方式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推荐;

2.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4.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

除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外,所有方式推荐的项目都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

根据通知“参评条件”第六条规定,以“温州大学”为单一专利权人的专利限额提名2项(含所有提名方式),学校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组织推评,请拟申报的老师不管通过何种方式提名,都需通过学校推评,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校推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提交材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 文档);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材料受理日期截止:2024年1月3日;

3.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项目均不予受理、推评。

4.材料受理地点:温州大学bat365在线平台南区5号楼307办公室。

联系人:金老师;电话:663794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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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